六:靈魂伴侶是最高級的愛?
作者:愛情大師吳敏倫
我在上一章談愛情第三者的時候,提及靈魂伴侶,說得像不當它是一回事似的,有讀者覺得不是味兒,說很多人都把靈魂伴侶掛在口邊,說它是最高級的愛,還教人怎樣去培養等等,問我為什麼這樣輕視它? 那就讓我在這裡用一章 來回答一下罷。
從愛情角度來看,靈魂伴侶何止不是一回事,應真些說,它簡直也是廢話。但先此聲明,我是從愛情角度來看這觀念,不是其他角度。若從其他角度,譬如在信有靈魂的宗教裡,全部教友當然都互相是靈魂伴侶,死後也是,又怎由我反對? 但對愛情這種愛來說便不這麼簡單,它除了要有靈魂愛之外,還需性愛、家庭愛、以至對社會、人類的實際關心和照顧。而靈魂愛就沒理會到這許多需要,怎能還說它是最高級的愛? 說它是最空口講白話最低級的愛就差不多。
反駁者或許會說:「要做得到一件事,先需要一個心,所以要先訓練好個靈魂(心), 才會有好的愛情行為呀!」錯!很多行為是不先需要有個靈(心)才會做的。我們教幼童日常起居、飲食衛生或待人接物,都不必替他們「靈修」或講仁義道德,而是用直接指示或身教示範,另外,我們一般不相信世上動物有靈魂,但牠們都不必教便懂性愛、情愛,包括組織家庭和愛護、養育下一代,我們還說要學鴛鴦,“只羨鴛鴦不羨仙” 呢! 所以,說靈魂愛是多麼重要,以至是甚麼最高級的愛,就如一個不幸窮至要忍饑挨餓的人吹噓少吃才是最健康,是最高級又衛生的飲食法一樣,你只會當他說廢話,一笑置之。如果仍然不清楚靈魂情愛觀念如何廢,且看看坊間寫這類觀念的人怎樣語無倫次,自相矛盾。以下是我在互聯網上隨便搜索找出來的:
(一)「人這一生最幸福的事,就是能找到一個靈魂伴侶」。
批評:如果全無客觀標準便可以說最幸福,我也可以說「人這一生最幸福的事,就是要捱饑抵餓」。廢話!
(二)「真正的靈魂伴侶,不一定要長相廝守,而是即便天涯海角,彼此的心也不會分離。」。
批評:先說「不一定要長相廝守」,跟着又說「彼此的心也(永遠)不會分離」,但「心不分離」不也是一種靈魂上的「長相廝守」嗎? 如果這樣前後矛盾的話也可以說,我也可以說:「真正的健康飲食,不一定要每餐都吃得夠,而是即便捱饑抵餓,你想吃的心也不會變」。你看,那是否很廢話?
(三)「真正的靈魂伴侶,並不是一時之間看對眼,而是經過長時間相處,習
慣性格都磨合之後,兩個人的心靠得更近。」
批評:原來所謂靈魂伴侶,還是先要有一段肉身的「相處」、磨合才能成事的,那麼,怎能說是靈魂伴侶? 是身心或靈魂肉體伴侶才對呀? 然後,既然身心也磨合好了,便應繼續做身心伴侶才對? 為什麼要放棄身體部份而只做心靈伴侶?有完滿的不要,偏取殘缺,若非有自虐或虐人狂,則只有另一可能:就是本來以為磨合好了,豈知到定情或結婚甚至有孩子之後,時移勢易,才發現雙方有新的無法跨越的鴻溝,不能繼續生活在一起, 但礙於責任或各種實際情況的考慮,或單單為要保存面子,不能完全斷絕關係,唯有以靈魂伴侶為名,勉強維持「關係」。由此可知,未經現實考驗的所謂靈魂伴侶,是很脆弱的,想維持它長遠,只能永遠留它在靈魂境界,不食人間煙火,這樣一種情非得已兼自欺欺人的缺陷愛,枉有人還厚顏自誇甚麼最高級。
(四)「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批評:相信很多讀書人都能唸出大詩人、大文學家徐志摩的這條名句,就只怕有些人被他句子之飘逸優美迷倒,也去追求那「唯一之靈魂伴侶」了。但是,看徐志摩一生的愛情道路,他有真正尋訪過靈魂伴侶嗎? 不見得。他的元配是父母安排的。不可能是靈魂伴侶。後來他在劍橋遊學時遇上才女美人林徽音,驚為天人,決定拋妻棄子去追求她,上面那名句便是他在那時寫的,豈料林徽音對他毫無興趣,轉眼已嫁他人。與徐或有保持朋友關係,但從來沒與徐做過靈魂伴侶,徐只是自己單戀失敗而已。之後,徐迷戀上一個有夫之婦兼名媛陸小曼。他的一套有名作品「愛眉小扎」便是那時寫給陸的情書,但情書內,關乎身體接觸的語句隨處可見,如「抱住你,就比抱住整个的宇宙」、「摩摩深吻眉眉不釋」、「想張開胳膊來抱你親你」、「你佔有我的愛,我的靈、我的肉、我的整個兒」…..有這樣深刻的肉體接觸慾望,怎能說是靈魂伴侶? 更可笑的是,到他們排除萬難結婚之後,很快便發覺雙方其實完全性格不合,卒之悲劇收場。可見徐這次戀愛也沒有以找靈魂伴侶為目的,而即使有,他也是失敗的,因為他不明白很多所謂靈魂伴侶之所以好,只由於未受過真正生活在一起的考驗。
總之,在愛情內,靈魂伴侶是一種殘缺的愛,除非不得已,不應嚐試,更不應追求,不應說它是最高級的愛(情)。靈魂伴侶,只是愛情失敗者的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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