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
作者: 石牆樹
插畫: 社欣@4砵典乍街
待孩子如人,而不把孩子當成是 自己的所有物(property)。這個 句子看來理所當然,是「阿媽是 女人」的真理,有點冗贅,但原 來要做到,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容 易。待孩子如人,就是要專重他 與生俱來的人權。例如人有活著 的權利,父母因感情問題而把孩 子殺了,就是沒有尊重孩子的生 存權利。孩子說父母不要分開, 父母又無法在一起,在吵鬧裡說:「你這樣愛媽媽或爸爸),你會能夠適應的,爸媽分 開後,媽媽(或爸爸)還會像從 前般愛錫你。」這些話聽起來好 像沒有問題,寫下來再看就是不 折不扣的情緒勒索。不要說到生 死離別那麼嚴重,單說孩子唸書 想選甚麼科,華人家庭的父母往 往也會有很多「意見」,而這些 意見某程度上是不能不依從的。 我也不止一次聽到孩子絕望的無 聲吶喊:「我已甚麼都依你了, 為什麼就不讓我選自己有興趣的 科目?」外人聽起來總是摸不著 頭腦,上大學的孩子都已是成年人,為何就不能選自己喜愛的科 目?說穿了就是他們仍是無比重 視父母,衣食住行由父母付錢是 其中一個原因,但孩子對被父母 認同和接納的需要,也是十分強 烈。假設「因為衣食住行都是由 父母付錢,所以孩子就應對父母 絕對服從」是能成立的邏輯,那 麼孩子就無疑是父母的所有物了。
要怎樣對孩子才是尊重他們的權 利呢?而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又 是什麼?前些時讀了家庭治療師 Ivan Boszormenyi-Nagy Geraldine M. Sparks 寫的《看 不見的忠誠:跨代家庭治療中的 互惠交換》(Invisible Loyalties: Reciprocity in intergenerational Family Therapy),裡面寫了七條對孩子 權利的解釋,我覺得特別有意 思,就嘗試譯成中文,跟大家分享。
1. 沒有人應該在不能承諾養育 孩子長大成人的情況下製造生 命。有時,落掉不想要的胎兒可 能比生下孩子然後不要他更善良 一點。
2. 孩子有權在認為父母責任是 首要價值的家庭氛圍中長大。然 而,他也有權利不接受扭曲的道 德價值排序。例如家庭內對壓抑 性慾或對性伴侣的忠心的絕對推 祟,尤其是當這些價值與孩子對 生命的基本任務有抵觸的時候。
3. 孩子有權受不被認為是過份 保護、過份放任或過份父母化的 教養。就如同任何人類群組出現 顯示細微腐敗的跡象時,對孩子 的心理剝削可能會被隱藏於放任、保護或衛道式的類給予
(pseudogiving)態度之下,而這 些最終會導致孩子被遺棄。含蓄 的孩子父母化看起來好像是過度 關心,換言之,孩子不被過份縱 容也是一種權利和需要。
4. 被能申明自己利益以及知道 自己對孩子有甚麼要求的成人養 育,是孩子的權利,因為這能讓 孩子生成有結構的社會觀。
5. 孩子有權不接受父母用來排 解自己在原生家庭的不幸而對孩 子施加的暴力或怪罪。除了在嚴 重虐兒個案,這種剝削很少是父母處心積累地做的。
6. 孩子應能期待被愛,並不論 有否靠做好事賺取讚賞都被家庭 接納。同時,家庭亦應要求每個 孩子能作出某程度上有意義的貢 獻。
7. 孩子有權在家庭中學到如何 公平地處理與兄弟姊妹的關係, 如何遵守亂倫禁忌,並作為家庭 中一個持續的資源去支援正在掙 扎求存的其他家人。
當代大師的思想和寫作是複雜的,每句都有很多概念。翻譯起 上來不容易,也找不到著作的中 文譯本。單單是書名中的reciprocity 一詞已很難簡潔地翻 譯,在口語中我會把它譯成「有 來有往」。但把書名譯成跨代家 庭治療中的有來有往,實在不通 順。艱深的我們可以慢慢思考, 但一些比較易明白的我們就可時 常記著。例如第六條,是我們可 嘗試實行的,雖然不是可行就必 然能夠成功做到,但有一個理性 上的了解,總是對親子關係有幫 助的。這些概念我們在日常生活 中是常常遇到的:父母因孩子學業成績未能達標,就時常吵吵鬧 鬧。父母心怕孩子升不到好中 學,就進不了好大學,然後就找 不到好工作,長大了也沒有能力 自己生活,更沒能力供養父母, 那怎麼行?吵鬧的內容,不外乎 是「我們這麼辛苦工作,讓你去 那麼貴的補習班和興趣班,又僱 了家傭,你已經甚麼家務都不用 做了,我們只要求你學業成績要 好一點,為何你就是要跟我們作 對?」從這個例子看,家庭不和 諧就在於父母單方面決定了孩子 只有一個方法去「作出某程度上 有意義的貢獻」,最後父母痛心激動,孩子又因沒能滿足父母期 望而感到不被愛,長期這樣下去 家中各人都不快。要打破這種困 局,並不是一節家庭治療就可成 功的。除了有理性上的了解,還 需家中各人能夠根據了解及改變 的決心去發展出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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